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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6期 |
杭州飙车案,该关心的和不该关心的 |
2009年5月20日 值日生:安洛染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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法律VS舆论 1、"涉嫌交通肇事"还是“危害公共安全":杭州市公安局15日召开新闻发布会,称杭州市公安局已经于当天对犯罪嫌疑人胡斌以涉嫌“交通肇事罪”向检察机关提请批准逮捕;当记者问及为何以“涉嫌交通肇事罪”提请逮捕胡斌时,郑贤胜解释说:“这主要根据的是现阶段所获取的相关事实和证据。胡斌到底构成什么犯罪,最终要以法院判决为准。” 然而,有专家质疑:在城区飙车,仅仅是“交通肇事”吗?【详细1】 【详细2】 2、胡斌案与张金柱案:让另一部分公众担心的是,胡斌会不会成为“张金柱第二”?1997年河南郑州公安干警张金柱交通肇事逃逸,在民愤压力下,被很快地以数罪并罚处被告人死刑告终。但由此也留下不少质疑。有种观点认为,此案在我国对交通肇事罪的处理中显属罕见,甚至可以说是绝无仅有……【详细】 3、胡斌案与今林大案:杭州飙车案件,引发的舆论洪流可以让我们感到,中国社会对这种“故意”行为引发的恶性交通肇事,有着和日本当年福冈肇事案同样深刻而合理的社会不满,而我们的法学家,似乎也不应该仅仅停留在这一案件应该属于什么犯罪行为,网上舆论是否缺乏法律意识这样的程度……【详细】 4、法律与舆论的差距产生的原因:交通事故屡见不鲜,比5月7日杭州飙车案造成的人身伤害更严重或者更悲惨、蹊跷、怪异的案件也不少,但为什么这一桩交通肇事案会引起如此强烈的舆论反弹?其中必有特殊或隐秘待发的原因……【详细】 【详细2】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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贻笑大方的70码 1、初步鉴定70码:“根据当事人胡某及相关证人陈述,案发时肇事车辆速度为70公里/小时左右,而肇事发生地路段限速50公里/小时。胡某承认,当时未注意到行人动态。至于行人当时行走的确切位置,警方仍在进一步调查中。”“谁都不能避免越过双黄线的!”“没有飙车这一说法,只是你超我,我超你的追逐!”西湖区交警大队副大队长王建国甫一开口,现场顿时哗然。通报会旋即变成了媒体和死者同时对警方的双重拷问……【详细】 2、舆论压力:杭州飙车撞死人事件愈演愈烈。在人肉肇事者及其家人的同时,网友们也对杭州交警公布的“事发时肇事车时速在70公里左右”这一说法质疑连连,有网友甚至自发做实验验证到底70公里的时速能把人撞飞多远……【详细】 3、最终鉴定结果:杭州警方14日公布富家子飙车案鉴定报告,肇事车辆被改装,飙车案肇事车速为84至101公里。然而,这样的结果并不能让遇难者谭卓家属和网友满意。谭卓父亲拒绝在该鉴定书上签字,网友也纷纷要求专家组公布测算当时车速所用的方法,以示其公正……【详细】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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哪些才是我们应该关心的 1、我们不应该关心的:富二代的问题,富二代是很大的一个群体,我见过不少垃圾,也见过不少修养和能力兼备的人,不能因为这一个人或者这一帮人对这一批人甚至一代人下一个定义。首先,肇事者我相信真说有钱也不能有钱到哪里去,学生真要穷也不会穷到哪里去,我们不能无限拉升两边的极限来制造戏剧冲突……冷漠的问题,另外我认为我们是普遍冷漠的,虽然这起事故中车主和他的朋友表现出了非常的冷漠。实话告诉你,你们就是一群草泥马,就是老实,我们就是欺实马,不欺负你,就辜负了我的姓我的名……【详细】 2、谁在误导舆论,用和稀泥的方式:认真的逻辑是,如果事件核心是A,那么我们就谈A,直到把它谈清楚为止。相反,和稀泥的逻辑是,你谈A,我就谈B,因为B对我有利。这个逻辑放到杭州飙车夺命案上来,我想说,在追究法律责任时,我们可以扣除掉所有的非关键因素,例如富家子对优秀的大学毕业生这种因素,例如“死者的生命已不能挽回,生者的生命当同情”这种因素,例如胡斌的伙伴在事故现场谈笑风生的因素,而只是去追究,一个飙车男子撞死一个走斑马线的男子该负担什么责任……【详细】 3、我们应该关心的:为什么在事故发生后,杭州的新闻媒体一度接到了禁令,中宣部毕竟不是中情局,山高皇帝远,不至于灵通成这样,那是什么地方可以让媒体闭嘴?按照资料,肇事者的父亲是做服装生意的,这年头,如果一个卖衣服的都能操控媒体,那中国的媒体情以何堪……另外还有一点值得我们思考的是,如果公众不发起网络调查,谭卓最终也许就会以死于“70码”的警方结论而结案,是被“开车”撞死还是被“飙车”撞死将成为一个永远的迷,只有谭卓的冤魂知道……【详细1】 【详细2】 【详细3】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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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结语】不论是从法律上还是从道义上讲,杭州警方都应该秉承公平、公正的立场,力争为飙车案提供真实、全面、可信的证据,为该案今后的依法审理打下坚实的基础。不仅仅要在车速的问题上积极听取各界民众的意见,让独立团体进行鉴定,而且还应该将和胡斌一同飙车者绳之以法。这样才能告慰谭卓的在天之灵,并让其父母和关注此案的民众得到最大的抚慰…… |