深圳之窗
邓玉娇 正当防卫还是故意杀人?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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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09年5月22日 值日生:暗暗舞

5月10日发生在巴东县野三关的一桩“女服务员刺死官员”的血案成为眼下的舆论焦点。一方来自官府,一方出身草民,迥异的身份使得该案超越了普通的刑事案件,而迅速演变为政治事件、社会事件。
  故意杀人、故意伤害、防卫过当、正当防卫,这四个刑法专业术语正在被关注此案件的人们反复引用。巴东县公安局在通报中采用“涉嫌故意杀人”,而网民和一些律师更多使用“正当防卫”,也有些人倾向于“故意伤害”和“防卫过当”。那么,邓玉娇案中,邓的行为到底是正当防卫还是故意杀人?

犯罪嫌疑人 邓玉娇 女,21岁,野三关“雄风”宾馆服务员。 死者 邓贵大 男,44岁
生前系野三关镇政府项目招商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。

案情回放:

5月10日:5月10日晚19时30分许,野三关镇政府招商协调办主任邓贵大,与同办公室的黄德智和邓某酒后前往雄风宾馆梦幻城“休闲”,要求邓玉娇为其提供“特殊服务”,邓玉娇回应,她是三楼KTV员工,不提供特殊服务。双方发生争执,邓玉娇拒欲起身离开时,被邓贵大按在休息室的沙发上……【详细内容
  5月12日下午:邓某被送到医院进行检查鉴定。
  5月18日:湖北警方通报官员要求性服务被刺案情况
  5月18日:女服务员刺死官员涉嫌故意杀人被立案侦查
  5月19日:邓玉娇办理了出院手续,被警方带走
  5月21日:邓玉娇明确表示曾受性侵

  正当防卫还是故意杀人?

关于正当防卫:我国《刑法》第二十条规定,为了使国家、公共利益、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、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,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,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,属于正当防卫,不负刑事责任。对正在进行行凶、杀人、抢劫、强奸、绑架以及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,采取防卫行为,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的,不属于防卫过当,不负刑事责任……【详细内容

命案之所以发生,在于不堪忍受的邓玉娇作出了反抗的举动,她随手拿起一把水果刀向邓贵大刺击,致邓贵大因伤势严重,经抢救无效死亡。应该说,案情的脉络已经十分清晰,邓玉娇刺死邓贵大并不是有预谋的,且案发后邓玉娇自己打电话报的警,并没有逃离现场,怎么就会“涉嫌故意杀人”? “故意杀人”的前提是要有目的性,是主观上故意,行动上主动。【详细内容

警方在拘留邓玉娇后不久,即将她送往精神病院进行观察。有网友认为,警方此举另有深意……对邓玉娇来说,若她属于“正当防卫”,则有无抑郁症毫无关系;若属于“受辱杀人”,则抑郁症还可能帮助减轻刑罚。但网友老觉得这个抑郁症有猫腻,于是推断:“抑郁症”一说,是在暗示责任在女服务员一方……【详细内容1】 【详细内容2

目前,有观点认为认定正当防卫需要更多的证据——毫无疑问,邓贵大等人的行为是可耻的,邓玉娇的反抗是可敬的。但是邓贵大等人的行为真的已经构成强奸未遂了吗?在要求购买“特殊服务”遭拒后强力阻止邓玉娇离开房间,确实存在强奸的可能性。但是仅仅因此而定邓贵大等一个强奸未遂的罪名,甚至仅仅是把黄德智等人作为强奸嫌疑犯予以拘留,都显然过于逻辑大跃进了。【详细内容

  网民在行动:

网友“超级低俗屠夫”吴淦发帖,“建议大家一起用行动来帮助这个用修脚刀捍卫尊严的姐妹!”当日下午,这位网友将自己的真实姓名、身份证号,乃至身份证原件等信息悉数公布。随后,公布了自己接收捐款的账号,并率先出资2000元,立意筹得钱款帮助邓玉娇【详细内容

 关于“邓玉娇案”,他们有话说

说法一:不必对邓玉娇故意杀人定性过于敏

公安机关以涉嫌故意杀人立案,只代表警方基于现阶段的证据所产生的倾向性意见,巴东警方也声明:鉴于本案未侦查终结,这并非最终认定结论。何况警方认定C罪名、检察机关以B罪名起诉,法院判定C罪名,也完全可能。如果非要说警方的立案理由与民意不一致就是有猫腻,那就会遇到悖论——民意也有分歧:有的认为是防卫过当、有的认为是故意伤害致死,听谁的才算没猫腻?…【详细内容
 

说法二:谁说“正当防卫”确凿无疑

按照警方第一次通报的情节,也不能断言是正当防卫,何况新的细节已经对“正当防卫”不利:如果休息室还有两个服务员在场,这种情况下认定为强奸比较困难,如果不能认定强奸,那么正当防卫就难以认定。即使防卫过当的说法成立,也是指推搡的暴力而不是强奸的暴力。若是推搡,那邓玉娇还是不具有无限防卫权。所以,张培鸿认为这应该是一件故意伤害致人死亡的案子。【详细内容

说法三:理性看待“邓女刺官”事件

关于“抑郁症”,有诸多说法,比如“转移视线”、“和稀泥”、“恶化邓玉娇形象”等等,这都是猜测。不过,邓玉娇有“抑郁症”也好,“脾气暴烈行为古怪”也好,“身世坎坷”也好,乃至将来能鉴定出精神疾病也好,对本案判决影响有多大呢?邓多次就医但病情似乎并不严重,案发前后也未见其精神状态到了不可控制自己行为的地步…【详细内容
 

说法四:被刺死官员的那叠钱打痛了社会的神经

无论媒体的报道还是公安局的通报,一个基本的事实都没有也无法回避,即被刺官员不但在宾馆向服务员要求性服务,而且其中被刺致死的邓贵大,还公然“拿出一叠钱炫耀并朝邓玉娇头、肩部搧击。”如此赤裸裸的行径,表达的不仅是一个强势男性对一个弱势女性的精神强暴,更是以金钱、权势为代表的强横势力,向一个孤独无助的女服务员为代表的弱势群体的暴力示威。【详细内容

支持轻判邓玉娇网友观点

广州网友:作为一名女性,看了报道后,我首先想到的是:如果我以后遇到这种情况会怎样做,难道还会很理性的想着一步一步的走吗。当我们女性在这方面受到侵害时,我们已失去理性,我们目地最重要的是保护好自己,难道这有错吗,难道我在努力保护好自己的同时要想想后果吗,到时恐怕已经不用想了!我们要为我们女性争取权利!【详细内容
 

支持严惩邓玉娇网友观点

北京网友:应该判她故意杀人,不判她以后开玩笑也会出事。
  南京网友:说真的,这也与她所做职业有关。现在这样的职业大多数都提供性服务,也难怪那几个男人非礼她,好人也会不让当好人待了的,有一点法就不要做这样的职业。
  大连网友:杀了活该!一个“良家妇女”为何去此地工作???【详细内容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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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结语】无论事件中的官员行为多么丑陋,无论民意多么愤怒,我们都必须承认,这一事件终需要一个法律解决。而邓玉娇刺官案至少提出了三个现实普遍存在的问题,即:权力系统如何实现自我清洁,改善自我形象?法律如何独立公正地发挥作用?民意如何从理性出发,形成对权力的有效制约和对司法的有效监督?无论如何,任何刑事案件的公正解决,都有赖于一个可信任的法律系统。尤其是目前三个问题纠缠在一起的时候,民愤甚大,此案已经不是一个单纯的法律事件,更需要表现出对事实的理性和对法律的尊重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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